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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制度
2007-3-16 16:48:30
景洪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科技工作透明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保证行政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景洪市科技局向全社会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机构、职责公开
景洪市科技局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科学普及与农村科技管理股等三个职能股室。
(一)景洪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编制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5、管理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事业费和其他有关科技项目经费。
6、负责科普工作和科技培训、科技宣传工作。
7、负责全市科技队伍建设、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
9、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10、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科技学会、协会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11、承担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工作。
12、负责全市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13、负责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接待、信息、档案、保卫、信访、财务、政务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立项与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人才、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与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学普及与农村科技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科技宣传、普及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协调;负责乡镇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农村科技示范管理和科技培训协调工作;负责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联系乡镇科技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景洪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属公益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是景洪市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科技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搜集、整理、报道科技情报信息,挖掘科技信息资源,开展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科研教学、工农业生产等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负责景洪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维护,办好景洪市科技网站,制作发布网上科技信息,及时更新网页内容;负责开展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和各种技术查新咨询服务;负责信息技术培训,推进科技信息的普及和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人员及负责工作公开
杨德军:局长,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和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
玉 涛: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科学普及与农村科技管理股和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陈 铁: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议筹办、协调督办、内外联络接待和日常行政事务处理等工作。
谭桂华:会计,主要负责会计、卫生、计生、公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玉 金:出纳与档案管理员,负责出纳、收发、档案及打字复印工作。
郭 平: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股长,主管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科技项目立项与督促,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普朝昌:主任科员,协助股长做好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评审和知识产权工作。
白勇明:科员,协助股长做好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卢绍明:科学普及与农村科技管理股股长,主管科学普及与农村科技管理股全面工作,具体负责乡镇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徐 灿:主任科员,协助股长做好科学普及和农村科技培训工作,联系青少年科技活动工作。
杨从勇:股员兼驾驶员,协助股长做好农村科技示范管理工作。
周金科: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唐春飞:科技信息员兼驾驶员,负责驾驶,协助主任做好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三、景洪市科技局行政审批事项和业务办理事项公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核,景洪市科技局共有2项行政审批事项,即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市级科技学会、协会建立审批;另有业务工作4项,即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定、科技成果登记、市级科技三项费项目申报。
(一)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认定依据:《云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具备条件:1、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2、符合科技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不得低于10%;4、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申报材料:1、民营科技企业申报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表》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5、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余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6、知识产权归属证明;
认定程序:1、受理企业申请,填写《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审查; 3、批准;4、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授牌。
认定时限:全年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认定并发文批准。
办理股室: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联系电话2125942
收费标准:不收费(民营科技企业铜牌制作工本费由企业支付)
(二)市级科技学会、协会建立审批
审批依据:省、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申请条件:1、承认景洪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有一定业务技术专长的科技工作者和相当数量会员;3、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较稳定的专职或兼职学会工作人员,并有固定的挂靠支持单位。
申报材料:1、申请书;2、学会、协会章程;3会员名单。
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 2、进行审查; 3、发文批准;4民政部门登记。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
办理股室:科学普及与农村科技管理股。电话2125942。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科技成果鉴定
鉴定依据: 《云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验收办法》
鉴定范围:应用技术成果,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列入各类 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
申报材料: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3、研制工作总结或技术研究报告;4、产品质量标准,检测(验)报告;5、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7、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鉴定程序:1、提出申请,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2、进行审核;3、组织专家鉴定;4、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 。2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
办理股室: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电话:2125942
收费标准:免费(专家鉴定费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科技成果登记
登记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办法》
登记条件:凡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市内先进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可申请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报送国家科技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登记程序:1、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2、审查核实;3、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全年可受理。5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办理股室: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电话:2125942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市级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定
申报依据:景洪市科技成果评审办法
申报范围:1、应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4、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 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 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7、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申报材料:1、《景洪市科技进步奖申请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3、主要研究实验报告(如研制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企业标准、查新报告、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刊登杂志复印件等);4、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用户意见)材料;5、成果公报稿(成果登记证明材料)。
评定程序:1、受理申请,填写《景洪市科技进步奖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2、进行审核;3、评奖名单在《景洪市科技进步奖公告》上公布;4、无异议者推荐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定;5、拟奖名单在《景洪市科技进步奖公告》上公布;6、无异议者报市政府颁奖。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可推荐申报州科技进步奖。
申报时间:每年11月30日前。
办理股室: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电话:212594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市级科技三项费项目申报
申报依据:景洪市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
申报范围:1、工业、农业、城市建设、医疗卫生及其他各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农艺)、新设备、新材料、生物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项目;2、为各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3、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项目。
申报材料:1、《科技三项费计划项目申报表》;2、项目建议书或可性行研究报告。
申报程序:1、受理申请,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筛选;3拟定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4、下达实施。
申报时间:每年9月—11月
办理股室: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股,电话:212594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局办公地点和各办公室以悬挂单位牌匾、股室牌匾的形式公开;
2、人事、职责及对外业务工作办事程序等以在局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的形式和在景洪市科技网站发布信息的形式公开。
3、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科技信息,科技工作动态,公告、通知等主要以印发文件、科技简报和在景洪市科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的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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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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